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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传销被拘禁 自食恶果受刑罚
2018-12-19    来源:永宁县人民检察院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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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2-19

康某某通过设立投资平台发展会员敛财,受害者将其拘禁讨要资金时,康某某让朋友报警,获救后民警在办理该案中发现康某某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。日前,永宁县检察院以康某某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。

康某某2017年6月投资设立了乐达互助平台,自设立后通过在茶楼包间、宾馆以及微信群授课宣传的方式,宣称注册成为乐达互助平台会员可以获得高额回报。康某某利用该平台收取会员账号激活费(每个账号100元)及账号管理费(每个账号每个月200元)。会员账户激活以后可参与“提供帮助”和“接受帮助”,投资金额从1000元至5000不等,会员可通过排单(会员之间相互打款)的形式获取20%的收益,以及会员每介绍一名新会员收取50元的人头费。康某某吸引二百余人成为会员,注册一千多个账户,并设置领导奖,声称不拉新人则不给匹配为由,引诱、要求会员不断追加投资及发展新会员。2018年3月17日下午,受骗的12名被害人为了向康某某索要被骗资金,将其带至某宾馆内限制康某某人身自由,康某某趁上厕所之机,通过微信让其朋友报警,后民警将康某某解救出来带至派出所询问时,发现康某某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经查,康某某的行为已造成被害人损失二百余万元。

    检察官在此提醒市民要警惕四种传销手段,一是以政府支持、项目投资为名,打着“资本运作”、“西部大开发”等旗号,发现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;二是借助虚拟网络,以“电子商务”、“电子币”等为幌子,发现下线牟利的网络传销;三是披着“公益慈善”、“爱心互助”等华丽外衣,用名目繁多的层级奖励骗人参与的传销;四是借创业、交友、旅游等名目,以发展亲友为事业基础的传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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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源】:永宁县人民检察院